警示案例: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

作者:赖榕 时间:2020-06-02

2019731日,教育部通报了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刘某某利用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的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先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再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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