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 时间:2019-09-13

中秋、国庆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萍乡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安源区五陂镇林业分场党总支书记赖益明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2017年年底,赖益明、彭章林(五陂镇册雷村党总支部书记)、彭秋明(五陂镇林业分场干部)、程启兰(五陂镇林业分场副场长)、林佳(五陂镇林业分场党总支部委员)、王烽(五陂镇红旗分场场长)6人在芦溪某酒店违规接受工程承包商王某宴请。20198月,赖益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章林、彭秋明、程启兰、林佳、王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湘东区下埠镇长春村未按程序组织党员活动并公款报销费用的问题。下埠镇长春村党支部在未按程序向下埠镇党委请示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组织本村20名党员及部分党员家属共25人前往省外开展党员活动,并违规将餐费在村账务上支出,对此,长春村党支部书记邓华伏负有主要责任。20196月,邓华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芦溪县宣风镇京口村村委主任李艺萍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91月,李艺萍违规操办乔迁酒席,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9650元。20193月,李艺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还违纪所得。

  上栗县原花炮安监局违规购买烟酒等问题20129月至20147月,上栗县花炮安监局违规套取资金13万余元用于购买烟酒礼品、报销差旅、违规发放加班补助等开支,对此,时任上栗县花炮安监局局长黄志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7月,黄志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萍乡市纪委监委)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萍乡学院纪委版权所有   赣ICP备12002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