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政治纪律 筑牢思想根基

作者: 时间:2026-06-24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高校作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主阵地,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全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将政治纪律要求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全过程,在课堂讲授、教材编写、学术交流、网络言行等各方面守好政治底线。八小时之外同样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自觉规范个人政治言行,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不良倾向,严防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发生。

一、典型案例

案例一: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触碰政治纪律红线

成某,某高校教师。2017年以来,其在两门全校公共选修课授课过程中,故意插播引用国外媒体大量不实资料图片和报道,发表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曲解党和国家政策、诋毁英雄模范人物等不当和错误言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成某最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工资等级由专技10级降低至专技12级的处分。

【警示】 课堂是立德树人的主渠道,绝不允许出现任何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杂音。教师必须坚守课堂政治纪律,做到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

案例二:网络空间发表错误言论,纪律面前没有“法外之地”

周某,教育系统某单位下属出版社编辑。2018年起,其多次在微信朋友圈、单位微信工作群中发表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和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论。2019年4月,其在负责某培训班会务工作期间,又在培训班微信交流群中发表鼓吹民主宪政等不当言论。周某的行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岗位。

【警示】 网络不是“纪外之地”。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在网络空间的言行同样受纪律约束,必须时刻保持政治清醒,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形象。

案例三:私自携带违禁出版物入境,严守国门更要守住纪律防线

唐某,某高校教师。2014年3月,其应邀赴香港参加学术研讨会后返京入境时,海关在其行李中查获政治有害出版物及光盘40余件并依法没收。唐某的行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警示】 在对外学术交流中必须提高政治警惕,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规定,坚决抵制境外有害信息的渗透,守住意识形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

案例四:匿名诬告陷害同事,害人终害己

李某,某单位干部。2017年,其因报销个人费用遭会计杜某拒绝而心生怨恨,遂编造杜某贪污数千元公款的问题,多次通过匿名信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意图损害杜某声誉,致使杜某一度被调离岗位,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李某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违纪,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警示】 诬告陷害不仅破坏同志间的信任,更严重污染政治生态。检举控告必须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决不允许捏造事实、恶意中伤。

案例五: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对党不忠诚终将付出代价

刘某,某市科技局原副局长。经查,其长期违反请示报告制度: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且未向组织报告;其配偶、子女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未经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因私出国并隐瞒不报;长期违规持有个人因私护照。此外,刘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最终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警示】 对党忠诚老实是党员的基本义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必须如实填报,决不能心存侥幸、欺瞒组织。

二、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六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第五十二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第一条 坚定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三条 传播优秀文化。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三、政治纪律“红线”清单(摘要)

严禁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严禁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严禁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严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严禁制作、贩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

严禁私自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

严禁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

严禁匿名诬告、有意陷害

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严禁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严禁对抗组织审查

严禁组织、参加反党集会活动或反党组织

严禁组织、参加邪教组织

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

严禁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严禁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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