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工作职责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履行监督基本职责,做好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
3.强化监督执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确保纪律审查工作安全。
4.督促学校内设部门和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等落实监管责任,依规依法对学校教职员工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5.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各二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向学校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6.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要求,处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督促做好问题整改和日常监督工作。
7.每年度对学校政治生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纪委省监委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
8.对学校各二级党委纪检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学校各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
9.对学校各级纪检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并报省纪委省监委备案。
10.完成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督办的有关纪检工作。
